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的丁壹元律師稱,該事件中楊某涉嫌暴力毆打小孩,其已滿16歲,應該可以追究楊某的刑責,不過由於其未滿18歲,屬於未成年人,可從輕。
如果小剛的傷情經鑒定構不成輕傷,可以以尋釁滋事罪起訴楊某,若構成輕傷以上,則可追究其故意傷害罪。
至於本案中另兩名嫌疑人——不滿16周歲的郭某和程某,只要不造成重傷以上後果,就不能追究刑責。只能行政處罰,例如拘留罰款,民事賠償可由其父母監護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