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義務如下:
1,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
2.起草和審查法律文件;
3.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
4.在委托權限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律師的職責如下:
1,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泄露當事人隱私;
2.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辯護;
3.雙方的代理不得實施;
4.不得私自收取代理費和其他費用;
5.不得與他人串通損害代理人利益;
6.不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等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六條。
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應當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委托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
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