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明經國的辯護律師劉文華以故意傷害和防衛過當為被害人辯護。他認為被害人有重大過錯,明經國應當減輕處罰。
據官方報道,事件起因是當地政府拆除“空心房”引發的沖突。2065438年3月17日上午9時左右,時任贛州市南康區十八塘鄉人大主席的卓宇和4名村幹部及挖掘設備,前往明經國所在的張坊村,對“空心屋”進行拆除。在拆除明的兩棟相鄰房屋後,明趕到現場,用鐮刀鏟砸碎挖掘機玻璃。卓宇和村幹部上前制止。卓宇在接電話的時候,明經國突然舉起鐮刀,朝卓宇的頭上鏟去,導致卓宇當即倒地。現場的村幹部趕緊上前制止。明郭靖揮舞著鐮刀,沖出了村幹部的阻攔。他繼續用鐮刀擊打卓宇的頭部,逃離現場。
執法要文明。如果它是文明的,這樣的事情就不會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