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二、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4-6%; 2.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3-5%; 3.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2-4%; 4.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1-3%; 5.1000萬元以上1-2%。
法律客觀:《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