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的,基本代理費為每件654.38+0,000-8,000元;2.涉及654.38+萬元以上的財產關系,除基本代理費外,根據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為:654.38+0.65438+萬元-50萬元(含50萬元)部分的4-6%;2.5萬元以上-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3-5%;3.1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2-4%;4500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1-3%;5.65438+人民幣0000萬元以上1-2%。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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