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誌虎詢問,交警和刑偵在辦案時各有分工,職責不同。交通警察的主要職責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調查、交通犯罪調查、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等。刑事偵查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包括立案、偵查、移送、審查起訴。所以交警搶刑偵案件是不合適的,這涉及到法律程序和執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