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時間和要求:
1.看守所的犯人是不允許探監的,除了律師誰都不能見。
2.被定罪的囚犯可以探訪監獄,但每月不得超過三次,周六和周日不是探訪時間。
3.不是每個人都有探訪權。壹般來說,近親屬或者其他與罪犯關系密切的人可以探視。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非判刑拘留中心:
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就是正在接受年審的人。絕對禁止他們與看守所以外的任何人接觸,但他們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須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書。
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文書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及時安排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