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刑偵部門是打擊刑事犯罪的專職部門。根據刑事訴訟法,刑事偵查是刑事訴訟的首要環節,偵查、起訴、審判階段並列,是壹個獨立的訴訟階段。刑事訴訟中起訴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證據來源於偵查。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公安、檢察、法院機關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不能超越職責,也不能相互替代。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偵查人員的職責包括查明案件的類別和性質,決定何時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收集證據材料,逮捕或控制犯罪嫌疑人,追回贓款贓物,保護無辜者免受刑事調查,確保證人和受害人的安全,決定是否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以及預防犯罪。具體有:立案權、調查詢問權、申請刑事鑒定權、刑事鑒定權、執行刑事強制措施權、訊問犯罪嫌疑人權、現場勘驗檢查權、執行扣押物品權、執行通緝令權、組織鑒定權、執行技術偵察權、決定移送案件權、 中止偵查活動權、撤銷案件建議權、合法使用警械武器權、偵查實驗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