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人憑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建房批準文件計戶,拆遷補償安置實行到戶。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面積
以房地產權屬證書、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
征地公告發布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房已建成的,新房給予補償,應拆而未拆的舊房不予補償。征用土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成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由拆遷當事人約定。
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可給予適當補償。
違法建築、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以及征地公告後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及其附著物不予補償。
農村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拆遷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補償按照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格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格確定。房屋置換成新價格的評估規則和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的計算方法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並公布。也就是說,對於貨幣補償,具體的補償方式還需要進壹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