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死亡賠償金標準以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按照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1,60周歲以下人員死亡賠償金=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60-75歲人員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歲)
3.75歲以上人員死亡賠償金=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生活純收入)*5年。但實際操作中,農村戶口的死亡賠償金在8萬左右,遠低於城鎮戶口。
綜上所述,農村戶口死亡賠償標準以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按20年計算。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年限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