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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挪用公司資金償還個人債務的範圍是什麽?挪用40萬左右最低判多少?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不歸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個月內及時歸還的,不應該判刑;如果超過三個月,就要盡快還回來。其實主要看後果,應該沒什麽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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