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之日起至案發時止未超過三個月的,不造成犯罪風險。n挪用資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給他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具有營利或者非法目的的行為。2000萬NN已經是壹筆巨款了,應該夠立案了。要麽去找律師,貼給妳當地的刑事律師看下壹筆金額。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壹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應當是本解釋規定的受賄罪、貪汙罪相應數額標準的二倍、五倍。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從事違法活動”的數額起點,應當是本解釋中“數額較大”、“情節嚴重”、“從事違法活動”的數額標準的兩倍。刑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的賄賂非國家工作人員罪中“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應當是本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標準的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