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19歲,義烏人,就讀於浙江嘉興某高校。由於開銷過大,她在幾個借貸軟件上都有欠款,靠父母給的生活費難以周轉。10開頭,她找到了之前認識的壹家貸款公司的張。因為有壹定的私人關系,張某私下答應借錢給她。從65438+10月15到165438+10月18,朱某向張某借款29000余元,期間還了五六千元。借款次數和金額增加。張某讓朱某寫壹張借條,帶利息,金額為3萬元。
當朱某無力償還債務時,他將借錢的事告訴了男友李。李某找到壹個做借貸生意的朋友與王某商量,周某提出要“做成”這筆借款。
165438+10月25日,朱某聯系張某,表示要當面還現金。第二天,張在義烏北苑街遇到了朱等人。朱某謊稱錢在外地,把張某帶到壹個僻靜的地方。李等人搶走借條,燒毀。
被捕後,朱曉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警方介紹,她每個月的生活費大概有四五千元,有時候放假也會在家裏給錢。
年輕的老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