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律師行業最大的問題是家庭,家人的支持和理解是最重要的。許多律師到了那個年齡還單身,因為他們太忙了。
律師是指受委托或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
現行《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允許律師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