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代理人的授權,在訴訟活動中代表被代理人的人。在我國,除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親自進行訴訟的案件外,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自訴人、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被告人、第三人都可以由訴訟代理人代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