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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局的律師權力大嗎?

律師沒有司法權,只是在自己的職能範圍內,爭取委托人的最大權益或者最小損失。

歐洲專利局(EPO)是根據《歐洲專利公約》於1977和10年6月7日正式成立的政府間組織。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歐洲的專利審批。

歐洲局有38個成員國,覆蓋整個歐盟地區和歐盟以外的65,438+00個國家。早期的65,438+09國家是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盧森堡、摩納哥、荷蘭、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英國、塞浦路斯和芬蘭。該局有來自上述國家的40,465,438+0名工作人員。該局的工作地點設在德國慕尼黑、荷蘭海牙、奧地利維也納和德國柏林。機構主體和大部分工作人員集中在慕尼黑和海牙,慕尼黑1.830人,海牙1.686,543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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