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能復議。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刑事拘留不當的,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律師可以申訴、控告,要求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96條
法律客觀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提供符合本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行政拘留每日二百元的標準繳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