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派出所負責辦理下列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不需要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偵查的刑事案件:
(1)嫌疑人被派出所當場抓獲;
(二)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自首的;
(3)群眾將嫌疑人移交派出所;
(4)派出所民警可以通過獲取線索直接破案;
(五)派出所有能力偵查的其他案情簡單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辦理上述五類案件過程中,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刑偵部門或者其他專業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 *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件需要,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