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妳的描述,在這個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最好先委托律師見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結合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以及犯罪嫌疑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案件進行具體分析,盡量幫助犯罪嫌疑人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妳還不清楚,可以給我打電話或者加微信(手機號),幫妳解決問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