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7個多月的奔走,農民工高誌強終於等到了壹個說法。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對“討薪丟腎”案(本報曾多次報道)作出壹審判決,兇手潘俊偉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賠償高誌強醫療費等***計14萬余元。
今年1月9日,因為討要70元工錢,高誌強被捅成重傷,並被摘除右側腎臟,經法醫鑒定為重傷。1月13日,兇手潘俊偉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刑事拘留,並於2月4日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4月14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並向石景山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查明,今年年初,潘俊偉通過謝曉亮到本市豐臺區六裏橋附近找務工人員,謝曉亮分兩次將30余名務工人員帶至石景山區北辛安壹處出租房。1月9日下午,務工人員與謝曉亮因工資問題發生糾紛,謝曉亮電話通知潘俊偉,讓他向務工人員解釋工資發放問題。潘俊偉趕來後,持刀將高誌強紮傷。
5月27日,石景山檢察院將此案訴至法院。8月24日,石景山區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壹審判決。
接到判決書後,高誌強表示有喜有悲。雖然兇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賠償太少。他表示,自己現在是七級傷殘,而且需要後續治療,可是賠償數額偏低,而且潘俊偉明確表示沒有賠償能力。
對於是否提出上訴,高誌強表示還在考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