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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律師可以見面嗎?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有可能。第壹,判決下達後,還有10天的上訴期。在上訴期間,原壹審律師也可以會見他。如果二審判決下達,或者判決已經過了上訴期,判決已經生效,需要委托上訴律師再次會見。辦理完申訴委托手續後,律師到看守所或監獄與其見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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