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郵寄送達的相關規定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送達:
(壹)收件人在回執上簽名、蓋章或者蓋章;
(二)收件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由其法定代理人簽收;
(三)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辦公室、收發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員簽收;
(四)由受送達人的訴訟代理人簽收;
(五)由受送達人指定的收件人簽收;
(六)收件人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員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