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監獄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可以會見律師。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罪犯:(壹)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咨詢,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的;(二)在民事、行政訴訟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擔任代理人的;(三)接受在押罪犯委托,代理調解、仲裁的;(四)其他需要會見在押罪犯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三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中華人民***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