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中心是監管看守所的機關。法律規定,行政拘留在看守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公安機關給予的行政拘留和人民法院依法決定的司法拘留,壹般都關押在看守所。看守所是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尚未作出公安機關暫時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司法判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二條監獄是國家執行刑罰的機關。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在監獄執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