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青[2018]13號),新的戶籍政策涉及全市區域劃分:
1.新戶籍政策的城區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
2.新區範圍包括青島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和即墨區。
3.該縣包括膠州市、平度市和萊西市的市區。
擴展數據:
認真落實城鎮戶口自由遷移政策;
1,城鎮居民憑合法住所(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到實際居住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包括:為住宅設計的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租住公房證明(戶口不能遷入的房屋除外)和部隊住房分配證明。
2.符合遷入青島條件並取得合法住所的,須在合法住所登記戶口;沒有合法住所的,可以在直系親屬、工作單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體戶申請落戶。落戶集體戶的,需要提供在青島實際居住的證明。實際居住證明包括:合法居住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合同、購房合同、居民戶主同意居住證明或單位居住證明等。
3.嚴格限制城鎮居民在農村落戶。城鎮居民在農村違規購買宅基地的,不得落戶。在本村實際居住,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戶籍以農林牧漁業為主的人員申請回村定居的,由區、市公安機關批準。
參考資料: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