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據不同。看守所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設立的。設立看守所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和《看守所條例》的有關規定。
2.性質有不同的定義。看守所關押的是被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是國家行政拘留機構,而看守所關押的是被依法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被定罪的剩余刑期在壹年以下的罪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拘留機構的性質。
3.不同的囚犯。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被公安拘留的人和被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剩余刑期在壹年以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定罪的罪犯。
4.法律監督不同。《看守所條例》第八條規定,看守所的監督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但是對於看守所的監管,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看守所最多只能關押15天,而看守所可以長期關押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