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法官、人民陪審員、檢察官、公務員、律師、辯護人、司法鑒定人、公證員、警察、外交官、村委會成員、拍賣師、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董事、監事、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從業人員。
對於被處罰的人來說,除了很多不能從事的職業,國家的法律對子女也有很多限制。比如當兵,受過處分的人的孩子報名參軍政審就過不了。除了當兵,還有高考。如果有報考警校的考生,政審也是必須的。任何犯罪行為如危害國家安全或其他原因如判刑,對孩子考警校都不起作用。當然,除此之外,國家法律對這類人也有很多限制。所以我們每個人為了自己,為了家人,都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要做讓自己後悔的事情,因為壹旦後悔就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