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慶節、元旦、國際勞動節和其他節日,國家鼓勵公民在家庭中懸掛國旗。早晨日出時升起國旗,傍晚日落時降下國旗。不得升掛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
升掛國旗時,應當將國旗置於顯著位置。不得將國旗及其圖案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葬活動,不得以焚燒、損毀、塗寫、汙損、踐踏等方式故意侮辱中國人民和國旗。
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國人民和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規定:
第六條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
全日制學校除寒暑假和周日外,每天都升國旗。
第七條在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應當升掛國旗。企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庭院(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有條件的可以升掛國旗。
不以傳統節日慶祝春節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決定在春節期間升國旗。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紀念日和重大民族傳統節日,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升掛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