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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軍隊幹部結婚年齡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軍隊規定的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但軍隊幹部、士兵、職工要積極響應黨和政府號召,不要過早戀愛結婚。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已婚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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