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民營企業家最常犯的五種罪行是: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1494次,19 438+0%),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955次,12.60%),
職務侵占罪(744次,9.82%),
合同詐騙罪(520次,6.86%)
企業行賄(488次,6.44%),
占近五年民營企業家犯罪總數的50%以上。
相應地:
國有企業家犯罪頻率最高的前五名是:
行賄(481次,35.0438+0%),
貪汙(338次,24.60%),
挪用公款罪(146次,10.63%)和私分國有資產罪(67次,4.88%)。
職務侵占罪(48次,3.49%)占近5年國有企業家犯罪總數的70%以上。
對於企業家來說,應該認識到犯罪風險防控是企業經營過程中最重要、最迫切的風險防控,關系到企業和企業家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尤其是在強調全面依法治國、註重高質量發展的條件下,企業的競爭不再僅僅是產品和服務質量的競爭,更是主動合規能力的競爭。只有在發展戰略和日常經營中註重防控顛覆性犯罪風險的企業,才是具有可持續發展軟實力的企業,才能躋身主流企業之列,從而逃脫被擠出市場的命運;只有這樣的企業家,才是社會所期待的具有現代企業家精神,能夠行穩致遠的企業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