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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律師費嗎?

法律分析:是的。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公民身體受到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和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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