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七十九條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提出起訴意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後,連同全部案卷材料、證據和辯護律師提出的意見,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
第二百八十條* * *共同犯罪案件的起訴意見書,應當明確陳述各犯罪嫌疑人在* *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具體罪名和有罪態度,分別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