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將案件移送(檢方)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法條鏈接:〈刑事訴訟法〉1、第壹百六十條 ?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2、第壹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3、第壹百八十二條第壹款 ?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