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對於分居,如果分居超過2年,肯定會判決離婚。但分離不是必要條件。
如果第壹次沒有判決離婚,第二次判決離婚,壹般情況下。分開當然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