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與否與能否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直接關系,勞動法也沒有明確規定。如果擔心學業和工作沖突,需要根據個人情況協商解決。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年滿十六周歲,就可以正常參加社會勞動。
法律客觀性:
《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