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可以請律師。如果仍打算在刑事訴訟後提起民事訴訟的,則需要聘請律師。如果被害人請不起律師,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對於刑事內容的審理,被害人可以不參加,也可以不請律師參加。對於民事賠償部分,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親友代理。如果符合以下規定,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否則只能自己參加訴訟或委托有法律知識的人代為訴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