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階段
1,刑事律師到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
2.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3、代表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和檢舉;
4.對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審。
審查和起訴階段
1,刑事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2.查閱、摘抄、復制本案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
3.申請取保候審,要求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4、申請人民檢察院提供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5.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書面辯護意見;
審判階段
1,刑事律師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
2.會見在押的被告;
3.依法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4.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5.聽取被告人對判決的意見,給予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