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的情節明顯輕微,沒有危害性,不認為是犯罪的,無罪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宣告無罪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釋放在押罪犯;被判處刑罰的人有權向國家申請刑事賠償。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