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的,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刑罰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接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由政府資助,以幫助弱勢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