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侵占罪在性質上是有區分的,屬於自訴案件。多久能作出判決,主要看法院的審判程序是普通還是簡易。
2.通過普通程序羈押被告人的,壹審刑事自訴案件、二審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壹個月,至遲不得超過壹個半月;審理附帶民事案件的期限,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有法定事由需要延長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壹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刑事上訴和刑事抗訴,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壹個月。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壹審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六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3.如果采用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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