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生活,把自己的孩子過繼個壹個陌生人,讓他能夠過上安定的生活,既然是過繼也就是說”把這個孩子的撫養權給了將來的養父母”也就夠不成遺棄罪.
2.假如說他的親生父母是把他給賣給壹個陌生人的,那麽他是有罪的,至於是如何追究其責任,有法律相關規定:
《收養法》規定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座談會紀要談到“對那些迫於生活困難、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而出賣親生子女或收養子女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對於出賣子女確屬情節惡劣的,可按遺棄罪處罰。
3.至於妳後面講的:”怎麽樣才能解除收養關系?解除後親生父母是不是必須必須要補償養父母?能補償多少?”
我可以這樣回答妳,當這個孩子有了自身的壹些法律權利後,他可以在生父母 或 養父母之間做出選擇,如果他跟了生父母,那麽就需要解除撫養關系,但養父母也可上訴法院要求給予物質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