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親屬辯護需要被告人寫壹份委托辯護人的協議。至於辯護人委托的範圍,包括監護人、親友等,都可以成為辯護人,但最好是有壹定法律基礎的人作為辯護人,幫助辦案。委托辯護人的協議制度需要明確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務等基本信息。註明授權範圍,註明訴訟過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權限,是否有放棄和承認訴訟請求的權利,是否有反訴的權利,是否有和解的權利等。如果不具體規定,則認為其不具有這些具體權利,僅具有訴權。如果簽訂了合同,要明確合同在什麽條件下、什麽範圍內有效,超出這個範圍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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