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拘留後最好委托律師介入,讓律師及時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為其提供法律咨詢。
刑事拘留後律師的作用如下:
1.提供法律服務,代理投訴和控告。
2、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3.律師接受委托後,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系,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提出及時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
自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有權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4.羈押期限屆滿,不批準逮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請求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5.逮捕期限屆滿,被移送檢察機關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請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在司法實踐中,壹些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後續程序中走出來。
根據以往的辦案經驗,被逮捕當事人在後續程序中被釋放的原因有取保候審、駁回起訴、不起訴、無罪釋放、宣告緩刑、免予刑事處罰。
在這類案件中,律師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尋找取保候審的理由、撤訴、不起訴、無罪釋放、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以及說服辦案機關作出相應的決定。
律師通過向公安機關提出意見,促使公安機關查明有利於當事人的事實,收集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獲得從輕處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