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刑事判決尚未生效的,親屬在上訴期間不能探視,但可以聘請律師攜帶其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依法探視;如果壹審判決生效,可以申請探視。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31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通過第壹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壹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上壹級人民法院,並將上訴狀副本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送交原審人民法院,並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