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 438+09 10月28日,江秋蓮向城陽區人民法院起訴劉鑫。江秋蓮認為,劉鑫在S傷害江歌的過程中存在過錯,足以造成對江歌陳述的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江秋蓮的賠償請求包括喪葬費、S死亡賠償金和其他經濟補償金,共計約207萬余元。
三年前,江歌,24歲的日本女學生,在20116年10月3日淩晨,被閨蜜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刺死。與前男友陳世峰分手後,劉鑫向好友江歌尋求幫助。但她知道陳壹之在跟蹤她,想殺了她。她沒有告訴江歌誰要回家。江歌被暗殺後,劉鑫立即進入房間,鎖上門。他沒有幫助江歌,導致她失血過多而死。壹年後,北京壹家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和恐嚇罪判處江歌的陳世峰20年監禁。
雙方的爭執在開庭前就暴露了。劉鑫認為,江歌案相關的壹切都是在2017日本法院處理的,日本法院認定劉鑫是被害人和證人,而不是現在的加害人。賠償也應以事發時所發生的費用為準,而不是江秋蓮提出的207萬元。
黃樂平律師表示,暫時不考慮是否上訴,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會以江秋蓮的意願為依據。黃樂平表示,今天上午的聽證會可能是本案的最後壹次會議,他相信城陽區人民法院的公正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