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標準:
1.緩刑必須是罪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罪犯確有悔改表現的刑罰。只有適用緩刑不會危害社會才能適用;
2.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只有三年到十年;
3.緩刑不僅要看刑期是否在三年以下,還要看罪犯的人身危險性和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如果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罪犯真心認罪悔罪,最重要的是積極賠償被害人的諒解,那麽本案也可以適用緩刑。
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被害人二度輕傷的,將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確有悔改之意;
3.沒有再犯的風險;
4.適用緩刑沒有不利影響。如果是未成年人、孕婦或者75歲以上的人,應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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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