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會將終身禁止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在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肇事逃逸是對交通事故更重的處罰。交通肇事後逃逸,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逃跑的人死亡,將被處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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