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不需要量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輕傷不分級。傷害分為輕傷、輕傷、重傷、死亡四個等級。輕傷不構成刑事犯罪,也就是說,造成輕傷的傷害案件屬於治安案件。
鑒定為輕微的,壹般公安機關會對打人者處以治安處罰,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可根據情況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依法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故意傷害和輕傷的分級量刑標準是什麽?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壹人二級輕傷,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壹年;壹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影響犯罪構成的其他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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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