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沒有所謂的情感詐騙,我國刑法也沒有規定情感詐騙罪。壹般情況下,行為人通過感情詐騙騙取被害人財物,構成犯罪的,可以按照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騙取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如果達到這個標準,公安機關就會立案。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