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行為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後,未對受害人或者受損財產給予必要的搶救、處理或者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警而逃離現場,致使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無法認定和追究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對事故並不知情,繼續行駛,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所謂的“逃逸”無非是正常駕駛行為的繼續,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本案民事程序已經到了民事判決階段,不再符合“未對被害人或者受損財產給予必要的搶救、處理或者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警,擅自逃離現場”的規定。沒有按照交通肇事逃逸進行刑事處罰的法律依據,無法作為刑事案件處理,也沒有證據證明檢察院有失職行為。所以妳進行行政訴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